1).充电时间是指在0.25C10(A)以下定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
2).超过表内时间后,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缩短电池的寿命;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
3).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
4.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
2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10A,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性的损坏,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2循环使用时,为防止过充电,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
2当环境温度不是25℃时,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计算公式:U修正=U25℃-K×(T实际-25)(T实际—环境温度,K—温度补偿系数)
2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2一般情况下,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入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
贮存温度
补充电时间间隔
补充电方法
不到20℃
每9个月一次
a)用2.30~2.40V/单体定电压,限电流0.25C(A)充电10~16小时
b)用0.1C(A)进行定电流8~10小时
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20℃~30℃
每6个月一次
30℃~40℃
每3个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