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的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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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外债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
4、应批准的外债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外债的文件;
5、发债应提供在发行国证券主管部门的登记文件和招募说明书;
6、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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