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过大,要想进行减资通常有两种减资方法一种是直接减资,一种是赎回或者是回购自身的股票,这两中减资方法与法律效果均匀不太相同,且有各地限制,当然所支付的成本费用也不一样。
直接减资是根据想香港公司条例第58条直第49条规定,进行减少已发的过多股本
赎回或者回购股份是指根据香港公司条令第49G条规定,进行回购吱声票,
以前香港公司减资是需要通过法院的,但香港公司条例变更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直接通过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至注册进行减资,具体参考如下:
1、召开股东会议,确认减资事宜,并签署减资文件,如《偿付能力陈述书》《籍着以偿付能力陈述支持都特别决议》减资都特别决议等
2减资的文件递交给注册处
3文件通过后两周内,需要香港登录两份减资公告,一份可以是香港的任意商业报刊,另一份是香港的先报刊登减资公告
4公告刊登大约4-5周后,可递交减资的相交文件给注册处,约于1-2周即可
5整体的香港公司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