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TAR科士达YDC9106S UPS不间断电源 6KVA5400W分析仪器后备电源,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山东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的组成、实施、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等,以及判定污染源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建设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要求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1207电压互感器
GB1208 电流互感器
GB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102.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6587 电子测量仪器 基本安全试验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T1670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1721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
GB/T17626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 第2部分:实验方法
GB/T 17215.211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
GB/T 17215.32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HJ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1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PEMS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简称PEMS),是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PEMS用于掌握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污染源停限产及错峰生产情况等信息,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PEMS的建设应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
3.2 烟气排放连续性监测系统,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3.3 生产设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水的设备。
3.4 污染治理设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治理设施。
3.5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
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称数采仪。
3.6 通讯协议
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步骤,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4 PEMS系统的组成
PEMS系统由现场端监测系统和中心端监测平台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