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审批流程
(1)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
→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2)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3)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4)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