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2012年《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
研究所的三种类型:
个人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无限责任-不体现注册资金;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人:无限责任-不体现注册资金;
集体所有制:有限责任;
研究所转让变更流程:
1、变更投资人(新投资人的复印件);
2、变更名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3、变更(新门牌号+产权人的姓名);
4、变更经营范围(新经营范围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