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后企业义务
项目备案后企业义务
项目备案后企业义务
1、报到义务。企业在取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并完成相关境外企业设立或交割后,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凭备案证书同步领取的报到表,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报到回执请妥善流程,将作为资金
申请及项目合法性等重要依据。
2、统计义务。 企业在完成项目备案后,须在商务部备案系统“统计业务”模块中完成投资统计月报及年报。 进入需完善国内主体信息并完成新备案项目基本信息录入。 资金实际汇出当月填报月报信息(资金汇出情况);次年6月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包括境内外企业财务数据及投资情况》。
3、明确外经工作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