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无需当地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须提交一份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已加盖菱形章);
(8)公司发放给分公司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预审项目时,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