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地址变更后的土地基晌权利人.
2、申请时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地址的,应当在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地址变更登记.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地址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变更登记申请人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
(3)地址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由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户籍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了的有效证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中,企业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