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
2023年8月3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认定申报工作的具体细节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9月22日(星期五)。
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填报如下材料:
1.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其中科技查新报告需要是近半年时间内出具的报告);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
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中检测的项目名称、型号需与申报名称、型号保持一致);
3.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产品或新服务的项目必须提供);
4.国家和本市对申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两个特殊领域的产品,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项目,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再注册(备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5.申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不支持同一项目名称同时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
7.同一项目同创新点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建议整合项目型号后申报;
8.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认定证书到期后,如项目未创新,不支持同项目重复认定;
9.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能提供尽量提供,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
10.以上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项目申报附件上传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
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即第三方检测报告。软件产品申报2023年第二批北京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第三方检测报告通常是指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检测报告。
在产品申报形式审查中,检测报告不通过的原因,如:
检测报告中的项目名称与申报的项目名称完全不一致,
检测报告中的委托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
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与申报的产品及承诺书产品型号不一致,
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全部为英文,
第三方检测报告没有第三方单位盖章。建议企业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测试报告时沟通好各个细节,规避以上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