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申报要点
境外投资申报要点
境外投资申报要点
1、境内企业设立境外分公司,可以参照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外汇管理原则,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
境内企业就设立境外分公司事宜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后,可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如果后续境外分公司需要追加投资金,需要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如果没有限制购汇的条款,境内机构只需要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就可以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指定的银行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
3、境内机构只要没有超过已办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可汇出的境外投资资金额度,就可以根据境外企业实际需求分批或者一次性汇出投资资金。
4、境外投资备案递交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实行预提交制,也就是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审核和提供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5、资金证明是以为企业近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则是以正式提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6、如果想要提高境外投资备案的成功率,建议先办理由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