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备案(3个工作日)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6、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7、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