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异常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工商年度异常解除处理方式:
1.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将异常经营名录移出;
2.未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公告义务的企业,应在履行信息公告义务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单;
3.如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更正其公示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经营异常名单,
4.失去联系的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建议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重新联系,并可以申请异常经营名单的转移。
注:公司年度报告异常属于工商年度报告,与税务年度报告不同,很多企业因不了解疏忽而被列入经营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