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赣企业备案登记系统指南
(一)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遵守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法定程序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接受江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登陆江西住建云准确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
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录入)、驻赣办公场所、省外进赣检测机构在赣自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包括检测场所、检测设备等)等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驻赣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委托人;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检测从业人员信息。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理出江西建筑市场。重点监管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我厅将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中需核对证件原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由登记的驻赣负责人或法定委托人持证件原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核对确认(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电子证书可提供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