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公司所有材料,包括所有章证:、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银行销户:需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印鉴卡,工商变更通知书
税务相关:税控盘、IC卡、领购簿、已用底联、未用、报税密码,主管税务所及专管员的信息。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的须提交公安相关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