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有对公账户。个体户经营人可依据个人规划来选择是不是有必要设立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即公司银行清算账户,是为公司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的确保资金财产安全。
个体户带上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编码、公司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各二份、一份授权证书,一张银行开户申请。整套的会计印章和公司章备齐,那样就能到银行开对公账户了。企业公账账号分成四类:基本上账户、一般账户、临时性账户及专用型账户。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公司只可以设立一个基本上账户,可是可以设立好几个一般账户,假如还需要开一个可以提款的账户,并且资产方有一定的用途,那么用户可以在这家银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型账户也是可以提款的。
个体户是可以开通对公账户的。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