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2.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主体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必须是全民单位——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不得投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4)有符合要求的企业住所
企业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5)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企业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到哪里办理执照
一般而言,应该到公司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符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条件的,应当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