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价格评估公司 新注册代办 无任何异常 可配合代办外迁年检换合伙人、法人、股东
四川价格评估公司成立五年以上,人员可留任,无异常记录,一手资源可随时交接。
全国律师事务所转让 提供律师团队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提供注册会计师 全国可外迁手续齐全 无任何异常 办理证券备案
全国房地产评估公司转让 全国可外迁 房产二级 资产三级 提供评估人员 代办证券备案无任何异常记录
全国资产评估公司转让 提供评估人员 手续齐全 无任何异常记录
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转让一级至三级 提供人员 升级 也可外迁
第三条 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价格评估机构
第五条 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