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电时,整流器运行应遵循稳压限流操作原则,并结合软起动特性,分级带负荷。主供电源恢复供电后,整流器应自动重新起动,由主供电源供电。
赛特蓄电池在规定的放电时间放电给额定负荷后,整流器应在10小时内重新对蓄电池充电,满足逆变器输出额定负荷(功率因数0.8)的要求。对于铅酸蓄电池,整流器应根据蓄电池供货商的操作要求对蓄电池充电,严格限制充电电流。
5.1.2 整流器输入
UPS的进线电源条件参见第4.3条。输入谐波分量与小短路电流有关,参见数据表。整流器前端应设断路器和并联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
5.1.3 整流器输出
对于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整流器输出中的脉动电流分量应小于蓄电池C/10放电电流的1%。
5.1.4 温度补偿
对于铅酸蓄电池,整流器应设温度补偿输出电压调节,调节精度为±1%。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电池架的中部,可按制造商的推荐值进行电压调节。对于其它类型的蓄电池,当环境温度变化超过±5℃时,也应考虑温度补偿。
5.1.5 蓄电池浮充操作
当整流器电源电压、频率变化满足第4.3节的要求,整流器负荷在零到额定值之间变化时,整流器直流电压变化值应在蓄电池供货商提供的蓄电池浮充电压(带温度调节)设定值的±1%之内。
5.1.6 蓄电池强充操作
在蓄电池深度放电后应自动进行蓄电池限流强充。
赛特蓄电池强充应持续至蓄电池充满,由充电电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