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实现资源精z配置,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车源和货源,打破原有限制。针对网络货运运行经验分享,并附上网络货运业务模式。
一、网络货运运行经验
1、重视法律相关人士的意见
规范且高效的网络货运平台除应遵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之外,也应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交通部针对运输行业特定的管理办法,各方通过《货物运输合同》缔结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对应的责任。除货物运输关系的确认应遵循合同法基本要求外,还应保证网络平台用户注册协议、产品服务协议、保密协议、免责约定条款等在满足各行政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下,又能贴切真实业务需求,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各类型合同、协议及承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与执行力。
多数互联网型货运平台企业创始人及团队均为技术或业务出身,由于企业自身团队系统性法律知识有限或法律认知不足,在应对政策性文件及外部环境所采取的风险规避措施可能不达预期,不能较为及时有效地识别系统责任、平台组织责任、运输风险,在网络平台初建之处尽早参考法律相关人士的意见尤为重要,其介入可为平台经营活动及经营行为提前进行风险预判与风险规避。
2、严格审核实际承运人的承运资质
实际承运人是货物的具体承运商,对订单信息、货差、货损、货物灭失及在途实际情况应z为知情,平台经营方需对实际运输人是否具备承运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对其营运资质、经营规模、财务情况、车辆营运能力、货运司机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履约质量、偿债能力、合作方信用评价等系统性的审核,以保证其具备高于货值或者与货值规模相当的赔付能力,确保纠纷及争议发生后,上游货主或平台自身对其追责及追偿具备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平台针对实际承运人应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在平台的历史接单能力、承运情况、履约情况作为综合评分参考因素。
3、 与保险方加强合作转移承运风险
可充分发挥及利用保险合作方的作用,通过与保险方的合作开发针对型险种,尽量规避、减少、避免及转移平台经济风险及损失,否则发生货值较高赔偿、或者较为严重的货运事故,仅靠平台方及下游的偿付很难保障客户及平台企业自身的权益。法律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无法免除承运人的全部责任,但建议平台作为责任方从业务流程本身出发与保险合作方建立合作,将成熟的保险业务应用与具体的网络型物流应用场景结合,例如货主层面的合作上,可为货主托运货物按单购买货物运输险,实际承运人合作上,为实际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险、车辆保险、人员意外保险等多重投保选择,而针对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基于业务场景开发定制化的网络型物流责任险,争取在赔偿及条件上为平台作倾斜,保障平台与上下游的整体利益。
4、加强信息系统研发,保证业务流程化及合规性
信息系统作为业务载体,服务于真实业务流程的也可为传统物流业务助力。对于网络货运平台来说,互联网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具体应用有待充分挖掘,完善的平台流程设计、功能模块化设计及如何运用好成熟的智能车货匹配技术、LBS定位及GPS导航技术、支付结算等新型技术为业务场景服务是影响平台型规模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网络货运业务模式
1、多式联运,通过平台服务,实现供应、代理、订单、作业、跟踪、支付、售后等各环节全覆盖协同,打通全国物流枢纽点,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多式联运业务充分融合。
2、周边市场发展,包括油品,生态,轮胎等服务产品的物流衍生服务。
3、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其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从而产生实际货运需求,作为物流运作流程中的托运方,是网络货运平台z主要的服务对象。
4、运输仓储企业,运输仓储企业是物流过程的实际完成者,在物流过程中扮演承运人角色,是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力优化整合的主要对象。
5、物流设施运营企业,主要包括铁路水运航空货运站场、公路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中心等,作为物流网络的关键节点,其在运输全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和资源汇聚的作用,是网络货运平台业务营销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