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对于原单位仍在聘的人员,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续签手续,期限为两年。在办理续签时,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聘用合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
2003年7月1日后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续签手续,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续签期限为三年。申请办理续签时需向区县人事局提供经聘用单位盖章确认的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时留置区县人事局,具体操作请参照续签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