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是需要条件的,单纯的个人(只有身份证)是无法注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里给出的条件就很清晰了!自然人可以注册,但必须是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以注册商标!
单纯的自然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个人需要个体户营业执照,才符合以上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所以商标局是不接受以无个体户营业执照的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既可以申请在公司名下也可以申请在个人名下,注意这里的个人是指有个体户营业执照的个人。
那为什么个人注册商标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呢?事实上,我国自然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1993年《商标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才能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
2001年《商标法》对商标主体方面的修改改变了之前商标法中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的限制。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抢注商标泛滥的问题,很多人注册完商标,放在那里不用,另一边别人想用,又注册不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商标资源的浪费,甚至也助长了商标市场的一些不公正的交易。
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7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要进行商标注册,必须是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执照、承包合同或登记文件。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的政策风向又走向简政放权。
2016年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告称,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在类别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个人注册商标依然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
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是因为商标局认为商标应当是用于生产、经营,因此,有营业执照的、有需求的才有必要申请商标。以防止个人抢注商标泛滥,造成商标资源浪费,违背商标使用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