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站,办理流程如下:
1、现场申请
销售站设立需持相关材料到拟设销售场所所在辖区的区域销售部提出书面申请,各区域销售部收到申请后开展资料审核和实地勘察的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区域销售部将预审通过的相关文件报送市福彩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区域销售部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2、资格审批
市福彩中心收到区域销售部的预审相关文件后进行销售站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签署代销合同,缴纳设备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代销证押金,按要求对销售场所进行门头、背景墙等形象化建设,办理装机手续等。审批未通过的,由区域销售部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签署代销合同。
缴纳销售设备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代销证押金。
4、装机、发放代销证。
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福利彩票销售站设立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原件查验)、法弯歼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非法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拟设立销售场所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件或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4、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
申请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与从事福利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具备销售福利彩票所需的合法经营场地,用于销售福利彩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且具备合格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条件。拟设立的销售场所周边200米内无中小学及幼儿园;
4、拟设立的销售场所原则上与周边已设福利彩票销售站距离不低于200米(步行距离宽闹孝)。旗舰店和即开票专卖网点设立不受上述距离限制;
5、申请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6、原则上同一自然人申请设立的销售站不得超过5个。
《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慎稿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