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到肯尼亚投资投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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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盛达国际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代写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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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的规定
肯尼亚主要的企业形式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肯尼亚境外注册公司的分公司;合伙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公司清算时,股东仅对其认缴的股份承担有限的责任,股份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可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招募公众认购其股份,成员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可招募公众认购股份,成员没有*高和*少人数限制。肯尼亚法律未规定有 限责任公司*小股本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均须向注册人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但小公司除外(满足以下两条或更多条件的为小公 司:
(1)营业额低于5000万肯先令;
(2)净资产低于2000万肯先令;
(3)员工少于50人)。肯尼亚对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无特殊限制。
【竞争法】肯尼亚《2010年竞争法》规范企业兼并和收购行为,其宗 旨如下:
(1)规范市场行为,禁止限制性贸易协议和滥用垄断地位;
(2)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兼并和收购行为,防止经济活动的不正当集中。 为了落实《竞争法》,2011年肯尼亚成立独立的竞争监管机构—竞争管理局,负责全国各行各业的竞争监管事务,包括企业兼并、收购、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等,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并购】企业并购手续如下:
(1)向竞争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2)竞争管理局可在30内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材料。
(3)如需要,竞争管理局可召开听证会。
(4)竞争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书面材料或补充材料后60日内,或在听证会召开后30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种类为:允许并购、不允许并购、有条 件允许并购。
(5)如需延期作出裁定,竞争管理局应当在法定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企业。
(6)竞争管理局可在收到申诉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随时撤销允许并购的裁定:依据错误材料或信息做出的裁定;允许并购的实质条件不复存在。撤销裁定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企业。
(7)企业收到竞争管理局相关裁定后,可在30日内要求特别法庭重新审理。特别法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做出裁定。 (8)企业收到特别法庭裁定后30日内,可向*高法院上诉。*高法 院裁定为*终裁定。在《2014年可续技术与创新条例》中,未见科技研发合作的相关内容。 暂无中资企业在当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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