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新申请事项材料目录1.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参见“示范文本”)(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2.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3.附件:
(1)申请主体、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3)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4)相应主体的公司章程
(5)发行人、担保人(如有)*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6)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请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
(7)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8)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如有)
(9)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二)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1.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变更的请示(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3.附件:
(1)企业借用外债原备案登记证明
(2)贷款合同(变更为商业贷款时需提供)
(3)企业注册证明(变更发行主体时需提供)
(4)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方案变更的内部决议文件(如适用)
办理依据
(一)《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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