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UD项目适用的申请主体为在香港有实际运营的非上市公司,补贴的内容为在内地以及自贸协定计划涵盖的地域范围进行的政府认可的项目,补贴金额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600万港币,项目不超过60个,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政府与企业一比一出资。该资助项目适合在香港实际运营的公司并且有拓展内地以及一些海外国家业务的需求。
合资格的项目
1.「内地计划」合资格的香港企业可以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 或拓展内销以发展内地市场的项目申请资助。
2.「自贸协定计划」涵盖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包括:
亚洲:日本、韩国、东盟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格鲁吉亚、澳门。
欧洲: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英国、丹麦、芬兰、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
美洲:加拿大、墨西哥、智利。
澳洲:澳洲、新西兰。
敲重点:港企喜欢经商与旅游的国家大多都涵盖在项目里面,特别注意美国市场是不在补助计划里面的。
资助金额
每家企业于「内地计划」和「自贸协定计划」下的合共高累积资助金额为港币600万
项目总数不超过60个,而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上限为 100万。
所有项目(包括选择申领首期拨款的项目),均可在提交申请表后翌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