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售电公司
第二十五条建立售电公司履约额度跟踪预警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交易机构动态监测售电公司运营履约额度与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险额度,每日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按周上报国家主管部门;非电力现货试点地区以及电力现货市场未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交易机构按周动态监测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按月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发现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时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缴。
售电公司应在接到电力交易机构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足额履约保函、保险,满足市场交易信用要求。
如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超过规定标准,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退还多缴的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