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集团公司组建的条件和流程鸿扬鼎鑫(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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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组建集团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
一般集团公司注册基本上走如下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拟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局登记的,应办理集团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变更手续,迁
至市工商局登记;集团母公司由市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登记的,直接在原登记
机关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一并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领取集团登记证。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0万(含)元以上,
2.集团公司应该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3.集团公司的总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且母公司的占股必须达到集团公司的
51%以上的股份;
4.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