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欢迎外商前来投资,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2版)我国对于外商有以下保护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针对外商投资方向实施鼓励和引导政策。外商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在西部地区投资鼓励类领域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022年,中国将修订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与2020年版相比,2022年版将进一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条目,扩大鼓励范围,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022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总条目1435条,比2020年版增加200条,全国范围增加36条,中西部地区增加164条,增幅超过15%。
平等参与竞争
对于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和内资企业一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和内资企业一样,公平参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与内资企业区别对待,予以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限制,也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条件予以限定。上述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中国政府采购的权利。2021年10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
在各类标准制定和适用方面公平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