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您自行提供,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地址。因为香港注册处及税局等机构,在您香港公司成立后会不定期的寄出通知信件,如果港府通知您未有及时处理,则会给您香港公司带来严重影响。如果您不能保证该香港地址长期有人可以帮您收取信件,那就不建议您自行提供地址。
如果您可以保证您提供的香港地址长期有人在,并且能够及时收取信件,那您自行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完全没问题的,您只需要提供正常的香港公司注册资料给到帮您办理注册香港公司的代理,告知他们您要使用您自己的香港地址进行香港公司的注册即可。
注册香港公司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香港公司名称: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2)公司注册资本:1W港币起无须验资;
3)香港公司注册地址(如您需自行提供注册地址时才要提供,否则会由代理公司为您提供);
4)香港公司董事股东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或清晰的拍照,国内人为身份证正反面,外国人为护照个人信息页;
5)香港公司董事股东个人常住地址;
6)香港公司业务性质:中文28个字符,英文60个字符,含标点及空格,只可选择一种语言;
7)香港公司法定秘书:可以是香港的法定秘书公司,也可以是常驻香港拥有香港身份的个人。
拓展信息:注册香港公司所需了解的法律法规
1、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注册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其需要备存的文件包括:披露和申报指明的公司及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股东等资料;及时备存这些资料的更新,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公司注册处备存资料等。
2、KYC尽职调查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实施)条例》中,反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规定,香港政府要求各秘书公司,对现有客户进行完整的尽职审查,其中,尽职调查内容包括:
1、核实香港公司成立信息;
2、核实香港公司成员资料;
3、核实香港公司资金来源;
4、核实香港公司业务情况;
5、核实香港公司联系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