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外商企业办理fdi登记的审核材料————金九盛达专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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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DI登记的审核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③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⑤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⑦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⑧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若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二、外商企业的投资注意事项
①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②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③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④备案完成后,如战略投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金九盛达专业办理ODI备案、FDI登记、发改委立项、危包证、外债备案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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