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的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向发改委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范围限于:(1)创业投资业务;(2)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发改委对于经营范围的要求严格遵循前述规定,如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前述范围外的其他业务,建议与相应的发改委进行事先沟通,以确认该等其他业务是否可以保留。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六)对企业的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颁布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对“创业企业”作出的说明,未上市企业的政策倾向为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前的过渡期等创建过程中和处于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主要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但在实践中,部分发改委并未严格限制被投资企业的类型和发展阶段,在投资时属于未上市企业通常可以符合发改委规定备案条件。
(七)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2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创业投资母基金而言,其投资的子基金不属于前述单个企业,而应按照穿透子基金以后*终投资的被投资企业计算,即穿透后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母基金总资产20%。
(八)存续期限*短不得短于7年。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流程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一条表示:“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定的办理时间为25个工作日。在办理方式上,基本上以网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材料需要快递寄送。
在申请主体上,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但必须以创业投资企业本身的名义来申请,而不能以其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这一点与私募基金备案有所不同,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在中基协申请备案,备案在管理人的名下。
在备案流程上,根据《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的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创业投资企业向发改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等。
除上述需要填写的表格外,还需要根据发改委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资者名单、已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管理人员名单、简历等。
(二)受理。由发改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三)备案。发改委应当在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