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新能源车购买有了新的优惠政策,现在入手一家新能源公户车牌公司执照,是在合适了。下面介绍一下具体政策。
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新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了未来四年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政策。执行时间分为免税和减税两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新能源汽车免税
免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半征收
第二阶段:新能源汽车减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针对新能源乘用车设置减免税限额与其他种类的新能源汽车不同,新政策针对新
能源乘用车,由全部免税改为设定减免税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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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免税阶段,规定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在减税阶段,规定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用车等不受减免税额度限制,按照不同的
购置日期,在不同减免税阶段,享受全额免税或者减半征收优惠。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针对目前市场上“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特殊的“车电分离”销售模式,新政策规定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新政策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提出了具体要求。“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生产企业能够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重新发布减免税目录
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审核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购置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增加特殊标识新政策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免税标识的基础上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增加特殊标识对已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
“是即换电模式标识)税务机关将根据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或有效凭证),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