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地下空间备案申请政策更新通知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宿的要求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
(二)因平时使用需改变地下空间内部布局的,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房间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