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基金会登记审批办理流程
慈善公益基金会登记审批办理条件
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转让
1. 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审批的法律依据
慈善公益基金会的设立和运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政局的登记审批则是确保其合法运营的手段。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
2. 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所需材料
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
需要: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理事会成员外地户籍不得超过1/3,且外地户籍需北京市居住证;理事成员需要为5-25人的单数理事会成员*少是五个人,理事长是北京户籍,不能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第一届若发起基金会的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注册资金一般是200万元就行,建议是800万注册资金比较好审批,
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所有人填写近五年内无犯罪证明的承诺书
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地址是独立的办公室,有实际的办公场地。后期可能会核查)。
成立必要性,宗旨;
主管部门的批文(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3. 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流程
慈善公益基金会的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民政局审核材料并进行初审
公示期
民政局进行实地核查
民政局进行复审
民政局发放登记证书
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审批周期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差异。
为什么一些慈善公益基金会考虑将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转让给企业服务机构?
一方面,慈善公益基金会可能希望减少办理登记审批的时间和成本,以便更快地开展慈善事业;另一方面,企业服务机构专业化、高效的服务可以更好地辅助基金会完成登记审批过程。
慈善公益基金会可以通过转让给企业服务机构来提高效率,并注意处理被忽视的细节,以确保顺利完成登记审批。通过这种方式,慈善公益基金会得以更快地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