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满足条件后才可以在香港设立分公司。
设立香港分公司条件:必须已经注册了香港有限公司。分公司无需查名,只需提供行业性质,分公司名称可用:分行、中心、某某公司、集团等结尾。
设立香港分公司形式: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在名字上是不能用有限公司结尾,但仍是有限责任的公司。分公司的拥有权是总公司。法例规定如营业名称或营业地点与总公司有别,便要申请分公司商业证记证及在周年申报表申报。
设立香港分公司方式:
通过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签订委托书-->签署相关协议-->支付代办费用-->由事务所提交至香港政府办理-->成功办理后,收取相关扫描件-->递交资料
设立香港分公司后可获得资料:税务局商业登记;公司原子印章、签字章及钢印各一枚。
香港分公词税务:香港没有营业税。分公司业务是归纳总公司以整体一并计算,纳税是按公司纯利润计算的利得税16.5%;每年申报一次。公司不盈利不交税。进出口货品免税,烟酒、化装品除外;如可证明公司盈利源于海外,这些利润不须缴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