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思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核心在哪些方向?
贸易深化,交通运输互联互通
2013年-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年均增长8%,2022年同比增长15.4%,较中国对外贸易增速高11个百分点,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已超过30%。
3月23日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围绕“扩围、提质、增效”三个方面,继续积极推进与包括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贸易伙伴开展自贸合作,不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包括积极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以及与韩国、新加坡、海合会、以色列、尼加拉瓜等25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自贸协定谈判或升级谈判,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2.680, -0.01, -0.37%)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铁路、港口、供应链、轨交设备等交通运输行业短期受益于人流、物流的畅通,中长期受益于“一带一路”贸易网络的不断扩面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带一路”国家——境外投资备案审核条件
1.企业须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企业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
(2)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如若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5.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蕞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蕞好低于70%,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