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该表格可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领取套表,套表中包括所需材料2);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经营项目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时提交材料:
1、《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公司加盖公章)2份(税务局办理部门领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办理时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营及集体性质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还需提交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在代码管理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