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MAS淞森蓄电池6GFM-50 12V50AH直流屏UPS配套
SHAMAS淞森蓄电池1.浮充运行
固定型铅酸SHAMAS淞森蓄电池一般都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所谓“浮充电”运行即凤凰蓄电池组与充电设备并联负荷正常由充电设备供给,用小电流(此值约等于0.03*AH/36,其中AH为凤凰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向凤凰电池充电,以补偿凤凰蓄电池的自放电损失。
按浮充电运行的凤凰电池应SHAMAS淞森蓄电池6GFM-5012V50AH直流屏UPS配套经常处于满充电状态,实际容量必须满足厂(站)全停,突然承受大事故负荷时所需的供电容量(A.h)和输出电压水平。以保证在整流装置失去电源时供给直流负荷的需要和防止极板老化。
按浮充方式运行的天津凤凰蓄电池,每3 个月必须实行一次核对性的放电,放出凤凰蓄电池的50% ~60%,放到终止电压达到制造厂家所规定,放电完了后立即进行充电。如在该期间内曾经由于整流装置故障,致使凤凰电池做过强迫放电,则可以不再进行核对性放电。
浮充电运行的SHAMAS淞森蓄电池,一般宜采用恒压方式运行,如采用恒流方式时,也应控制单体电池电压。单体电池浮充电压的上下限,必须遵照制造厂家的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或《运行规程》的要求。如确实无法查找到说明书时,单体电池浮充电压可控制在2.15V~2.18V之间为宜。
SHAMAS淞森蓄电池厂家的浮充电压是以一定的SHAMAS淞森蓄电池6GFM-5012V50AH直流屏UPS配套环境温度( 如20℃、25℃等)为基准的,如天津凤凰电池室温长期偏离基准温度,浮充电压就应根据厂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凤凰电池的浮充电压是实施浮充运行方式的主要的一个指标。选择浮充电压的主要依据有2 条: ①浮充电流足以抵偿凤凰蓄电池自放电损失;②当电池突然放电后,浮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补足损失的电量。
2.全充放运行
无论电池以哪一种放电率放电,均不允许过放,放电容量及终止电压不能低于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采用这种运行方式的蓄电池,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由于储能市场商业模式、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不完善等因素,储能电站消防产品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在储能电站的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提到“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应急管理部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SHAMAS淞森蓄电池6GFM-5012V50AH直流屏UPS配套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为特殊的建筑构件,区别于传统的建筑物,尤其要关注其锂电池火灾防控的特殊性,电池舱消防产品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储能电站用技术鉴定证书。
储能电站消防产品作为消防类产品,在没有国标和行标做强制认证的情况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就是唯一的合法性证明。未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的储能用消防产品即为不合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