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办理材料
申请人选择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1)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2)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4)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