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工商局提出申请。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与决定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可以选择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如果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请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办理农民合作社执照,请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如果办理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应到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