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合并登记包括内资公司合并以及内资外资合并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增合并。
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家公司在吸收了另一家公司后继续存在,而被吸收的公司则将其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将两家或更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将原来的各个公司解散。
一、合并表格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合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新设企业合并,另一类是并购。
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家企业把另一家企业的所有资产、债务都并入自己的企业,而被并企业的全体股东则按照其出资比例对被并企业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我国《公司法》对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后的合并行为作了规定。
二、合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合并时,应由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一览表。公司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3、公司合并时,合并方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5、企业合并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合并过程
1.由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并拟订合并计划;
3.合并方向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取得注册并进行注册;
4.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依照公司法第177条之规定,公司解散。
公司合并既可以是吸收合并,也可以是新设合并,通常情况下都是新设合并,也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另一个或几个公司为一次设立或变更公司,而不是多次设立或变更公司。
四、对合并后的企业的影响
被并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权按照合并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以现金、实物或其他财产折价购买被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并公司股份。
合并后,被合并公司丧失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被合并公司继续存在或依法撤销。
被并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债权债务抵销。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融资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其中一位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可以选择要求其他债权人各自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