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实体
主要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V)、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NV)及合作社(简称Co-ops或UA)。
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无低股本要求;创始人可决定发行的股本及所需的实收资本;BV由于其灵活的特点,是荷兰公司常用的企业法人形式。
2.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其中无记名股可在证券市场交易。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的低注册资本金为4.5万欧元;所有股东拥有投票权和分红权。
3.合作社
属于协会性质,选择用合作社方式建立商业架构。合作社没有股东只有成员,成员必须为2个或以上,没有低资本金要求,章程设置灵活,并且受到监管结构较少约束。
非法人实体
主要包括个体经营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简称VOF)、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V)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Maatschap)。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由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普通合伙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