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 - 主页

更新:2026-01-13 07:26 编号:22147490 发布IP:124.14.225.5 浏览: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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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信商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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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物业,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租赁,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甲方,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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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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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园区前身为原北京胜利建材水泥库,独有46座筒仓,另有两条400多米长的铁路线保存完整。园区改造过程中注重保留30多年历史的老厂区建筑和工业遗迹,注入时尚元素,使传统的工业文明与现代艺术创意有机融合。

  2014年加入定福庄文化产业促进会成为常务理事单位,2015年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认定为重点园区,2016年成功加入朝阳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及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成为会员单位。还先后获得2014年*具文化特色产业园区奖 、2015年*具发展潜力园区奖。园区于2015年、2016年获得市、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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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是北京的旅游景点。

2020年11月,入选首届北京网红打卡地上榜名单(共100家)。

北京文化产业投融资协会实地调研市级文化产业园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塞隆园区相关负责人陪同参观。调研团队先后参观了园区内筒仓、水泥库艺术空间、潜艺视热浪玩家等。在座谈过程中,双方围绕园区定位、政策导向、筒仓改造方案以及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交流。

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位于朝阳区双桥东路9号,2020年被评定为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建筑面积约40000平米,独有筒仓46座,独有的两条400多米长的铁路线保存完整。入驻企业包括和雅堂、酒易酩庄、花火文化、中青旅集团融媒体中心等。

北京文化产业投融资协会是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资中心指导成立的全市唯一服务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北京市民政局评定的“5A级社会组织”。

协会成员由银行、券商、基金公司、创投机构、融资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咨询公司等投融资服务机构以及各细分领域文化企业构成。

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由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与中电信泰文创投资公司于2013年6月共同出资组建。园区交通位置优越,东临双桥东路,南抵广渠路延长线,地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东南部。项目所在地朝阳区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多的区域,具有较强的产业集聚优势,周边文化配套设施丰富,人文环境得天独厚。通过汇聚和拉动国内外文创资源,园区正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创产业链及项目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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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将结合自身极具特色的工业遗址形态和空间资源优势,主打亚洲*大罐体群,火车、铁轨、站台等特色景观,定位于集影视制作、广告设计、网络服务、艺术展览、休闲娱乐等业态的文化创意综合体。在互联网+的大时代背景下,重点关注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青年创业项目,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We work等创业平台,运用互联网金融作为融资手段,为创业者提供更多创投服务。

   行车路线:北京市朝阳区八通线地铁管庄站下B2口出,向东行至十字路口右转至杨闸路口南公交站,乘坐364路/ 532路/ 690路,到双桥医院下车往回步行约300米 / 乘坐312路至郭家场桥下车

园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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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

第一条 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 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 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

第五条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该类仪器和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第九条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

第十条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鼓励中外著作权人参与本市文化创意活动。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本市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商标。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商标名录。

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第十四条 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条 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第十七条 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股份试点。

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

第十八条 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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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https://sailong1.h-l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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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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