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这里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
1.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2. 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3.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4.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5.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6.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7. 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 新闻传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部
(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我司充分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我们不仅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编写符合,并提供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的编写服务,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