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在北京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您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1,您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确定的域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表;
营业执照和章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说明;
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域名登记证明;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