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
三、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四、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类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五、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戏曲、曲艺等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比赛等;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文艺作品。
六、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并向各乡镇文化站、社区、村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七、负责区域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料。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