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金九国际全流程专业代办
1.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按照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可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
2.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和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设区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3000万元人民币(合)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其余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的备案管理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属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属应向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4.固定资产项目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