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的充放电制度
(1) 恒流限压充电
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2.35v)×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2) 恒压充电
在(2.30~2.35v)×n的恒压充电下,i10~2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i10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n。
(3) 补充充电
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了欠充,补偿不了阀控蓄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根据需要设定时间(一般为3个月)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 浮充电过程。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只有通过核对性放电,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