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下: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
清算组可以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任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拓展下,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公示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册(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合同书、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账务账册、空白支票、职工花名册、公司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